200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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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精神,培养和造就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人才观,切实把人才工作摆上战略位置

    1、战略地位。人才资源已成为当今世界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人才在综合国力竞争和地区发展竞争中越来越具有决定性意义。我市正进入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实现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加快崛起,必须把人才工作作为实施科教强市的重要抓手,大力开发人才资源。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各类人才在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人才队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我市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和复合型人才短缺,人才外流问题比较突出,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的机制还不够健全,人才环境有待改善。我市人才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人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人才工作,努力提高人才工作水平。

    2、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改革创新为动力、市场配置为基础、结构调整为主线,大力开发和利用国内国际两种人才资源,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坚持充分发挥本地人才作用与引进人才并重的方针,着力建设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聚集起来,为三明实现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加快崛起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3、基本要求:

    ——服务发展大局。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紧密联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我市实现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加快崛起的战略部署,确定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制定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用发展的成果来检验人才工作的成效。

    ——更新思想观念。摒弃陈旧的人才观念和欠发达地区人才工作无所作为的思想,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人都可以成才、以人为本的科学人才观,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激发人的创造活力,鼓励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

    ——优化机制环境。人才的活力取决于机制和环境。遵循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坚持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改革取向,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工作机制。着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

    ——统筹开发建设。坚持把能力建设作为人才资源开发的主题,统筹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统筹人才资源与各类生产要素之间的配置,促进人才在城乡、区域、产业、行业以及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合理分布和有序流动,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4、目标任务。努力培养造就数十万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到2010年,使我市人才资源总量有较大幅度增加,每万人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占5%,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占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5.6%,高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总量的6.5%,并努力满足我市培育壮大冶金及压延、机械与汽车零配件制造业、林产工业三大产业集群,改造提升纺织、建材、化工等传统产业,加快发展生物工程、绿色食品加工、新型电子器材等新兴产业和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对人才的需求。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人才资源开发体系,形成有利于吸引人才和人才成长的发展平台、灵活机制和创业环境,努力使我市成为人才辈出之地、人才聚集之地、人才创业之地。

二、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5、构建完善的教育体系。加快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培育和扩大优质高中,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推动三明学院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创建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力争至2010年规模达到3000人。到2010年,争创1所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1所高级技校、1所技师学院,创建2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立1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基地。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围绕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目标,全面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引入市场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大力发展民办教育。设立政府奖学金制度。倡导企事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建立以学习者个人为主、用人单位支持、政府资助的继续教育保障机制。充分利用国内外友好城市、驻外机构、国家外专局、科研机构、高校等外部资源,采取举办短、中长期班等形式,对各类人才进行教育培训,提高人才培训实效。

    6、加强党政领导人才培养。认真贯彻落实《2004—200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围绕提高执政能力,创新干部培训方法,提高干部培训质量。总结推广我市县校合作经验,加大党政领导人才培训力度,每年选派50名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党政领导干部到国内外知名高校培训。加大培养力度,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青年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艰苦地方、复杂环境、基层一线、重点项目、综合部门、关键岗位和沿海发达地区任职、挂职或跟班学习,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7、加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抓好50名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围绕提高战略决策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推广企校合作的成功经验,通过与国内省内高校合作开办MBA课程班或企业管理培训班等途径,有计划地选派一批高、中级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营销人才。注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职业精神和实际经营管理能力的培养,提高职业化水平。

    8、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依托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以及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抓紧培养和造就一批中青年优秀专家。每年遴选50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研修。加强现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对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市管拔尖人才,凡落实科研项目和“一带一”制度的,市政府每年拨给3000元科研资助经费;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从事科研工作的,市政府每年拨给5000元科研活动费。加强科技副职选派工作。关心和爱护理论工作者,培养和造就一批中青年理论人才。

    9、重视培养高技能人才。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技能振兴计划,采取政府推动、社会广泛参与、学校教育培养、个人岗位提高相结合的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强化岗位技能考核,组织技术革新和工艺攻关,开展班组技术比赛和岗位技能竞赛,促进岗位成才。建立企校合作、异地委培等培养人才的新模式,每年选派50名高技能人才到国内外企业和相关机构培训。到2010年,我市新培养技术工人20万名,其中高级工1万名,技师、高级技师2000名。

    10、加大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力度。以乡村干部和优秀乡土人才为重点,充分发挥农业院校(含农广校、农函大)、县(市、区)党校、各类职业学校和农业科技园、现代农业示范园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学校和机构的作用,加强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积极推广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快建设农业155服务网络,不断深化和拓展“村会协作”,大力开发农村实用型人才。2005年1月起,每个行政村配备2-4名农民技术员(兼任农业155信息员),并实行定额补贴。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至2010年培养农村实用人才30万名,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万人。

三、创新引进机制,吸纳各类人才

    11、完善人才柔性引进机制。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为载体招才引智,以产业为支撑集聚人才,以需求为导向借脑用才,采取咨询、讲学、兼职、短期聘用、项目合作与攻关、技术顾问、人才租赁等形式灵活引进海内外人才智力。充分发挥客座专家的作用,市政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面向国内外大学和科研单位,选聘包括两院院士、重点学科带头人和海外著名专家与学者、博士生导师等高层次人才为我市客座专家,聘期内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设立“一站式”人才引进服务窗口,实行人才引进限时办结制。建立三明籍人才档案、台帐,开展跟踪工作,有关部门定期慰问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提高人才引进服务质量。制定特殊职位人才的引进办法,根据工作需要,市、县、乡党政机关在编制限额内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可简化程序,按特殊职位考试录用,并可依据德才条件,分别享受副处级和正科级工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接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编制限制,已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由人事部门下达专项指标直接聘任。事业单位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属紧缺急需专业的,可由人事部门牵头,采取灵活的考试考核办法予以录用,其中经费自给的事业单位可在核定编制内,直接到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在国外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可不受有关限制,实行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可比同等条件人员高定二至三个职务工资档次。

    12、制定人才引进专业目录。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建设项目对人才需求,加强对紧缺急需人才的预测和规划,由人事部门每年编制发布人才引进专业目录。当地政府对依据目录引进的人才,按项目需求和工作时间每人每月800元标准逐年发放5年的生活津贴。对符合专业目录条件的柔性引进到企事业单位五年内连续工作满一个月以上的人才,由当地政府根据连续工作时间按每人每月发给800元生活津贴。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估认定的拥有专长的特殊人才,虽无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可以按引进人才享受待遇。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购买住房,由当地政府按当地商品房中等价格和相应面积标准给予购房款总额的三分之一补贴,由个人自行选购房源,购房人必须为用人单位工作服务5年以上。

    13、实施人才居住证制度。对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相应的学识、技术和能力,以不改变户籍、国籍的形式来我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国内外优秀人才,发放《三明市人才居住证》。持证者可以受聘担任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符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其子女入学入托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可以在本市办理养老和医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专利申请、外汇兑换、公安部授权允许的有关出入境事务及其他商务活动等相关事务。

    14、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和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工作。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实行“弹性制”工作时间,博士后在确保完成工作站确定的研究项目的前提下,可以兼职在站从事研究工作或实行“项目申领”的办法,为站从事研究工作。对企事业发展急需的人才,申请进站的博士年龄适当放宽至50岁;对经国家批准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由市财政一次性资助5万元,其科研项目由当地科技、财政部门给予优先立项资助,并对博士后工作站签约的入站博士,在站工作期间当地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生活津贴,建站企业以1:1的比例匹配资金。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的科研及日常经费全额计入企业成本。积极引进海外智力。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引智工作力度,对重点领域提出的引进海外智力项目优先申报。根据国家外专局、省引智办对我市引进海外智力项目的经费支持情况,市财政予以1:1的比例配套经费支持。除了通过国家外专局聘请外国专家外,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市场和民间渠道高薪聘请在职的海外专家来明工作,营造政府、民间、市场三位一体的引智新格局。

四、健全评价和使用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15、建立健全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深化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放宽职称申报人员范围,凡在三明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自主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依据,修订和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根据各专业技术岗位特点,在资格申报评审中对外语提出不同要求。符合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同时申报评审多种专业技术资格,积极培养复合型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和农村实用人才可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对在我市农村具有一技之长的农村实用人才,可以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对确有真才实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可根据其实绩和水平,考核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对确有真才实学的各行业实用型人才,可不受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时间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对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考评,重在业绩和行业认可,打破年龄、资历、学历、身份限制。加大考核鉴定力度,探索成果鉴定、实物鉴定和企业认定等办法,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办法改革试点。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络,下放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权限,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用的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对已建立了较健全的内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大中型企业,其在岗职工可以免实际操作考试,理论考试合格后可换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到企业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有大专毕业学历的人员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本科毕业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凭毕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可以免理论考试,只考实际操作,成绩合格者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16、建立和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认真贯彻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建立选人用人公正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任人唯贤、公道正派,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试用期、全委会投票表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机关内设机构职位空缺原则上采取竞争上岗,把竞争上岗与试用期制、任期制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进一步拓宽各类优秀人才进入党政领导岗位的渠道,定期选择一批职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健全公务员制度,探索政府雇员制度,行政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选聘特殊人才承担专门工作。制定并实施优秀年轻人才破格提拔使用办法。健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领导人才交流制度。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方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模式,实行出资人代表委派制或选举制,建立管人与管资产、管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坚持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改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方式,逐步实现由组织配置为主向市场配置为主转变。推行社会化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加快培育职业经理人才市场,推进职业经理人才的市场化配置。

    17、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全面推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落实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打破身份限制,实行编制内自主聘任。同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后,可按规定受聘兼职。坚持和完善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维护个人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完善有效的激励和保障机制,激发人才活力

    18、健全和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提高地区附加津贴标准。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对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逐步推行编制内工资总额包干,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绩效贡献与薪酬相统一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构建以经营业绩为核心,与企业资产规模、效益、资产保值增值相联系,以年薪制、股权、期权等多种形式为内容的多元化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分配体系。探索产权激励机制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完善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入股制度和技术创新人才持股制度,实行技术成果按收益提取奖励的分配制度。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对在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在职期间可享受当地政府每人每月500元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市管拔尖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在职期间可享受当地政府每人每月300元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前述人员中属于引进人才的,五年内按引进人才待遇享受。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实行技师和高级技师与中级和高级专业职称同等对待的政策。各类职业学校培养的获得高级工证书的毕业生,在各类企业中工作的,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可设立首席职位,实行特岗特薪。

    19、建立健全人才保障制度。完善机关、事业、企业之间人才流动的社会保险衔接办法。对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才加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费,其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单位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机关单位工作年限×0.9%×120。建立个人缴费窗口,为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到企业工作的人才接续社会保险关系。鼓励企业建立年金制,提高高层次、高技能和急需人才的保障水平。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人才、残疾以及患有其他身体缺陷的人才的救济救助制度。实施高层次人才特殊保障津贴制度。特殊保障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并分类予以体现。特殊保障津贴分别按各50%的比例记入养老、医疗个人账户,并由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按养老、医疗的相关规定办理记账和享受待遇手续。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在职市管拔尖人才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且聘任时间满5年及其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享受干部保健待遇(原省、市规定的享受干部保健待遇对象范围仍适用)。

    20、完善人才奖励制度。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继续完善三明市优秀人才、市管拔尖人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人才表彰制度,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对获得奖项的各类人才给予重奖。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组织、华侨和知名人士设立人才奖项。

六、加强人才市场建设,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21、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做大做强综合性人才市场,大力培育发展企业经营管理和高新技术人才市场,发展网上人才市场和农村人才市场。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信息资源,建立市场供求、薪酬信息发布制度,推动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联网贯通和业务联合,加快建设统一的人才市场。推进人才市场管理体制创新。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改革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体制,加快政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步伐,消除人才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协调人才市场布局,提高市场覆盖率。进一步办好基础性人才市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发人事代理、人才测评等服务项目,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示范作用。支持和吸收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国(境)外资本参与人才中介经营和服务,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努力形成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人才市场运行格局。

    22、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打破人才流动中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疏通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之间,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解决人才流动中涉及的相关权益问题,保证人才流动的开放性和有序性。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方式进行流动。

    23、提高人才市场服务功能。努力建设一个反应快捷、覆盖面广、功能齐全的市场信息网络。注重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保持与厂矿企业和有关院校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准确了解各专业毕业生生源情况。加大信息收集发布渠道,建立中心数据库,并通过三明市人事人才网站、三明市政府网站和三明电视台、电信信息台等媒体,向省、市发布人才供求信息。组织市(区、县)属企事业单位参加各种人才智力交流会,与高校建立合作关系,设立大学生实习基地。通过委托海峡人才市场和省外人才市场招聘等形式吸引外地人才来明工作。鼓励县(市、区)建立人才储备中心,吸纳和储备重点大学和紧缺急需专业的国民教育本科以上毕业生,一年内由当地政府每人每月发给200元生活费。

    24、加强人才市场监管与调控。按照《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人才市场监管与调控。实行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注册管理。健全人才中介机构年审制度,建立人才中介机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人才市场活动的监督检查。

七、加大扶持力度,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基层的人才资源开发

    25、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人才纳入整体人才发展规划。消除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把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的培养、评价、激励,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人才工作的统一规划,在政治上、政策上一视同仁。坚持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起来。重视推选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的人选,选拔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担任各级领导职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同等享受政府各种表彰奖励、特殊津贴评定、各种“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面向社会的培训项目、基金、课题评审、信息服务以及政府出台的各项人才激励政策。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业,对辞职人员发给相应的辞职补助费。

    26、大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工作。放宽职称评审范围,对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既可参加全民企事业职称正常化的评审,也可参照闽乡企职改[1994]4号文件规定给予评定乡镇企业职称。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才凡符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的,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均可通过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人才市场推荐申报,也可通过现工作单位直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事部门申报。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名参加考试。鼓励人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业,鼓励转业、退伍军人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

    27、加强基层人才帮扶工作。引导、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县一级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工作的,可将户口落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城区,也可留在家庭所在地。逐步实行市、县补充工作人员主要面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的各类人员招考。继续做好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从2005年开始,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本市非城区的乡镇工作满3年、表现突出的优先给予提拔使用。继续选派党政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相对后进、薄弱村任职。对自愿到基层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择地落户手续,工作地应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有关政策,试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到各类企业工作并已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本科毕业生,由当地财政一次性拨给每人2000元的安家补贴费。做好人才委托培养工作。用人单位可根据单位工作需要,与在校研究生和考入国家“211工程”高校的本科学生签订毕业后到该单位工作的协议,工作服务期限至少8年,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学生学习期间的学费,学生毕业后到该单位工作,工资由双方商定。事业单位签订协议须经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同意。

八、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确保人才工作落实

    28、健全党管人才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能,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成立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市委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县(区)委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工作力量,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29、加大对人才开发的投入。建立政府引导、分级负担、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利益共享的人才资源开发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人才开发经费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把人才资源开发所需经费列入预算,设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各类企业用于人才培训投入的经费列入成本开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资开发人才资源,逐步形成以政府适当投入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各方筹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人才投入效益。

    30、抓好人才工作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特别要结合“十一五”计划的制定,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把中央、省、市的各项要求细化、量化、具体化,提出符合本地区本部门人才工作实际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实行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人才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目标、责任内容、工作措施以及落实现行人才政策规定的待遇等,并作为领导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通过深入的调研,掌握各类人才成长的特点,探索人才工作的规律,梳理剖析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督促检查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强化责任追究,增强诚信意识,做到承诺有度、践诺有信,确保各项人才政策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措施和具体办法。

    本实施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施行。此前文件如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今后上级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0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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