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2004年普通大中专院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4年全市普通大中专毕业生9570人,比去年增加2010人,比增26.59%,其中普通高校毕业生6070人,比去年增加1712人,比增39.28%,普通中专毕业生3500人,比去年增加298人,比增9.31%,毕业生就业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今年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4〕14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市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
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稳定,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迫切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大中专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4〕35号和闽政办〔2004〕140号的《通知》精神。抓住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消除就业政策性和体制性障碍,千方百计,全力以赴地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2002年我市已经成立了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人事、教育、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编制、财政、计划等部门参加的三明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人事、教育部门牵头,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问题。各大中专学校要健全毕业生就业领导机制,党委书记、校长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负总责。建立和完善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确保大中专学校就业指导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体系
完善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各县(市、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做好大中专毕业生供求信息收集、发布工作,免费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提高就业市场的效率。减少规模过大、效率低下的大型招聘活动,增加针对性强、效率较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
大力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信息化建设,就业信息网要成为沟通共需信息的主要渠道。要充分发挥现有的三明人事人才网站(WWW.SMRSRC.COM)和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等网站作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网络洽谈、网络签约、网络报到等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网络招聘、网络签约、毕业生信息校验、需求信息发布等服务,努力实现毕业生就业管理网络化。同时,各大中专学校要加大对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的投入,年底前各大中专学校校级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要全部开通,并与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对接,切实发挥网络高效、便捷的作用。
四、继续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艰苦地区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对到西部地区工作服务期满2年报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乡镇农、林、水及卫生防疫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见习期即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并实行浮动工资。
积极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农村企业及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各级人事部门要为各类企业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和服务,努力开展毕业生的推荐工作,开辟中小企业、农村企业及非公有制单位接收、使用毕业生通道,及时办理接收、报到和落户等手续。接收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的,可申请迁入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对到我市个私企业工作的其人事代理费两年内免费,两年后减半收。对到企业工作的本科毕业生,凭人事部门开具的报到证,由当地财政一次性拨给每人2000元安家补贴费。
积极鼓励并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对于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就业经费预算中安排一定的经费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制定具体措施,降低贷款门槛,简化手续,大力扶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两年免费保管人事档案的服务。
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登记制度,对于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有就业要求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在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求职登记,并由其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党政机关招考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应主要面向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考或考核招聘、择优录用。
五、认真落实大中专院校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办学评估、经费投入、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的政策
要建立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公布、督查和评估制度。各大中专学校主管部门每年9月向社会公布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要将毕业生就业状况列为大中专学校办学评估的核心指标,并列入考核大中专学校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对高职学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积极推进高职毕业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教育培训工作。教育部门要主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协作,对毕业离校时未找到工作的学生,要分期分批组织进行职业技能的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六、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教育和宣传工作
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大中专学校、人才中介机构以及社团的各自优势,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各大中专学校要成立就业服务指导机构,配备就业指导人员,开展就业指导,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帮助他们把握就业形势,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要通过网络、报刊、电台、电视台以及校园宣传栏等各种媒介,大力宣传中央、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引导毕业生切实树立起自主择业、勤奋创业、终身学习的观念,增强基层意识、创业意识、诚信意识、安全意识,发挥创业能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先进典型,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根据上述通知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认真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四年八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