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事局关于成立
三明市人才储备中心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00〕22号),吸引更多的人才来明工作,构筑三明市人才高地,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三明市人才储备中心,负责对人才储备的管理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才储备对象和条件
凡属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紧缺、急需人才,愿在三明工作,而一时找不到工作单位的重点大学(以省人事厅闽人发〔2000〕189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大学名单为准)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或我市紧缺急需的计算机、建筑设计与规划、电子工程与信息科学、法律、金融、证券与投资、国际贸易、路桥、英语、医学类(中医药和临床医学除外)、水利工程、纺织工程与设计、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气自动化、新技术材料、化工工艺、机电一体化、市场营销等专业的全国各高等院校应届与往届(三年内)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均可进入人才储备中心。上述紧缺急需专业将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原则上一年一定。
二、待遇与服务项目
⒈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毕业生,一年内未就业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月160元的生活补助费,人才储备中心免费为毕业生保管档案,实行社会化管理。
⒉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要求在三明落户的,公安部门依据人才储备中心核发的《储备人才证》办理户口,户口可落在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或该毕业生亲友处。
⒊人才储备中心对储备人才免费提供人才供求信息、择业咨询指导、推荐就业服务,落实就业单位后,人才储备中心负责及时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三、人才储备办理程序
毕业生持学校推荐表、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人才储备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核批准后,人才储备中心发给毕业生《储备人才证》。
四、生活补助费发放办法
⒈凡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毕业生,在储备期间,每月15日由毕业生本人持身份证和《储备人才证》到人才储备中心领取生活补助费160元,如遇休息日提前发放。
⒉无特殊情况,五日内未领取的,取消当月生活补助费。
三明市人才储备中心依托在三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三明市物资大厦6楼)
联系电话:0598—824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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