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才“柔性”引进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大山区吸纳人才力度,建立便捷、灵活、有效的吸纳人才、智力机制,不拘一格地引进入才、智力来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为我市科技创新和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现就加强人才“柔性”引进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人才柔性引进机制
人才“柔性”引进,即:根据人才意愿,中高级人才引进可不转户口,不转行政关系,直接来明受聘或采取其它智力流动方式。人才“柔性”引进方式,打破了国籍、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突破工作地、工作单位和工作方式的限制,形成了进出更自由、渠道更畅通、方法更灵活的流动方式,充分体现单位用人和个人工作的自主灵活性。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用人理念,建立便捷、灵活、有效的人才“柔性”引进机制。使国内外各类优秀人才、智力能够更多、更方便地来明工作或服务。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柔性”引进工作
(一)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
1、通过企业出项目、企业选择高校、科研单位进行项目开发的“项目工程师”合作形式。将研究开发工作委托高校、科研单位进行。
2、确定好科研项目、课题,请科研院所专家作为课题顾问,对项目、课题进行指导,同时遴选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利用科研院所人才优势、技术优势、设备优势、信息优势,培养一批青年学术带头人,最终达到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的目的。
3、通过特聘兼职、资源共享、成果转化、项目合作,联合办学等“柔性流动”的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交流人才智力。
(二)加强与闽籍院士的联系
闽籍院士“八闽行”工作已经开展几年,先后有七位闽籍院士到三明开展工作,并聘任到有关单位担任顾问或客座教授。有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闽籍院士的研究方向,积极开展交流,充分利用闽籍院士的智力、技术优势,发展我们的事业。
(三)做好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
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是研究方式上,博士后除常规的“全日制”在站从事科研工作以外,也可以在保证完成研究项目的前提下,实行“弹性制”工作时间,兼职在站从事研究工作或实行“项目申领”的办法,为站从事研究工作。二是人才准入上有所突破。对企事业发展急需的人才,申请进站的博士年龄适当放宽至50岁;三是经费上给予积极支持。对经国家批准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由当地财政一次性资助10万元,同时每招聘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当地财政根据科研项目情况,每年拨给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并给予2万元的生活津贴。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的科研及日常经费全额计入企业成本。
(四)做好引进海内外智力工作
1、加强重点领域引智工作服务力度。在开展一般性宣传发动工作的同时,要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引智工作力度。对重点领域提出的引进国外智力项目优先申报,在引智经费上给予倾斜。
2、加强重点引智对象联络工作。一方面利用各种关系,与海外人才建立联系,把华侨、华裔专家和海外留学人员作为重点引智对象,动员他们以智力技术形式为国出力,报效家乡。另一方面完成资料收集积累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建立需求信息库、项目申报库、专家资料库和引智成果库,并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开展网上业务洽谈工作。
3、鼓励用人单位高薪聘请在职海外专家。在引智渠道上,除了通过国家外专局聘请部分退休专家外,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市场和民间渠道高薪聘请在职的海外专家来华工作。营造政府、民间、市场三位一体全方位的引智新格局。
4、出国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国外学习2年以上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以及取得其他成就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到国家机关(通过特殊考试)、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任职或兼职;创办、承包和租赁各类经济实体以及研究开发机构;有专利、专有技术和资金,可向各类企业入股;应聘担任国家机关等部门的顾问或咨询专家;开展科研合作、技术开发等活动。
5、鼓励、支持企业在人才密集地区设立研发机构,利用外地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6、建立特聘专家制度。鼓励相关部门面向国内外聘请我市经济发展急需的专家为特聘专家,发挥他们的智力优势和特殊作用,对特聘专家,市委、市政府从人才发展资金中给予相应的津贴资助。
三、做好“柔性”引进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
1、凡属企业、事业单位急需的国内外各类人才、智力,均可采取柔性引进的方式。要紧密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重点吸引国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本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行业、学科和领域紧缺急需的人才,带资金、带项目来明领办、创办企业的创业型人才和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2、对三明籍在外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进行摸底造册,建立人才库。充分发挥在外三明籍高层次人才作用。
3、经常深入企业、项目单位了解“柔性”引进人才、智力的需求情况,并在人事人才网上给予及时发布,为企事业单位所需人才牵线搭桥。
4、突破人才流动的体制障碍,为高新技术人才兼职等“柔性”引进形式提供全方位服务;为各类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海内外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高新技术项目中介经纪人才和产业化经营管理人才提供信息中介;为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业绩突出的技术创新人才和创业经营人才提供代理申报评定相应职称的服务。
5、对辞职来明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按我省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户粮迁入手续,承认其原身份、行政职务级别(处级及其以下)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龄连续计算。用人单位与“柔性”引进人才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协商确定的协议执行。
6、对采取“柔性”引进的人才,人事部门给予办理《人才工作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留下来继续工作的,可申领新的《人才工作证》。用人单位聘用“柔性”引进人才,必须与受聘人员签订契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送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四、理顺“柔性”引进人才的待遇
1、对“柔性”引进到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一个月以上,符合明委发[2000]22号、明委办发[2002]1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市外高层次人才,由当地政府按月发给300—500元生活津贴。
2、凡属“柔性”引进的人才,可凭人事部门颁发的《人才工作证》享受包括子女入托、入学、办理落户、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市民待遇。
3、引进的人才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其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等可作价入股参加经营和分配。逐步形成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符合企业特点的分配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
4、对来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或服务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实行灵活多样的工资分配形式。用人单位可与其本人协商,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期股制、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和业绩工资等。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计入成本,列入工资总额。鼓励以专利、技术、管理、资金等要素参与分配。
5、引进人才在工作中创造或参与创造的职务发明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如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协议,效益分配按协议执行;如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用人单位应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奖励发明人或设计人。
6、对有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在申报、评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国家或省、市技术成果奖以及其他奖励表彰等方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登记、技术及技师等级考试、人才培养等人事管理方面享有与本地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待遇。
7、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确立聘用关系后,应当按省、市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参保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事宜,各方应当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受聘人才依法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五、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不断强化对人才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人才“柔性”引进机制的作用,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人才保证。
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三明市人事局
三明市财政局
二ОО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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